關于轉發個人養老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各部門: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的《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22〕70號,于2022年11月4日發布。西安已列入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名單中。
目前,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屬于公共養老金,由國家、單位、個人共同承擔;第二支柱是由企事業單位發起、商業機構運作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屬于第三支柱,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按照國家規定,自主通過特定渠道購買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參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以12000元/年為限額標準,繳費環節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具體細則,請參照附件4,也可向院財務部咨詢開戶及個人所得稅相關問題。
附件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于印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附件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
附件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的通知
附件4: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附件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于印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附件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的通知.pdf